二五九(1/2)
庭审结束了,可是我的心里并没有平静,法官告诉我想要他们去派出所调取证据的话,让我提交当时出警警察的姓名。我不知道怎么去提取。我不想再咨询律师,因为那样还得花钱,我离婚以后分到的那点钱,除了还债,大部分都花在了律师的身上,可是就算是如此,遇到的律师也还有没有职业道德的,就如给我打官司的那个一样,收着我的钱,可是暗地里是帮着张旭的。我的案子是最简单不过的案子,如果他要是尽力的话,我得的房子当然不止是两间。
不想再把钱白白的交到他的手上。我想来想去,还是自己上派出所问一下吧。可是又没有时间,因为我休息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休息的,而我上班的时候,派出所也是上班的。
我也不能再为了打官司请假了。自己想着,要不然就算了,爱是什么样的结果就是什么样的结果吧。可是突然之间我想起来,当初我报警的时候,警察到村口给我打电话了,让我去村口接他们。
于是我赶紧翻看电话记录,因为出警那天我还记得日期,所以我很快的就找到了那个警察给我打的电话,查到了电话我就回拨过去,问他的姓名。
警察很奇怪,问我是谁?他当然不会记得我,因为他不可能记得当事人的电话。所以我把情况和他说了一遍,我对他说:“我是***村的,前些天我的前夫到我屋子里来缷热水器的时候不是您出的警吗?当初您出警的时候,我们提到过张旭缷我机器零件的事情,因为我起诉了张旭,所以法院要我提交出警警察的名字,她才能去派出所给我调取证据,你可不可以告诉我您的名字。”
警察听了我的理由以后就对我说:“不用知道我的名字,你只要是说出日期,说出你自己的名字,他们就可以调取,而且无论是我在还是不在,都可以调取出警视频的。”
“可是他就是要我说出您的名字呀。”我把原因和警察说了。要是警察就是说不用。我也没有办法再说什么。
挂了警察的电话以后,我犯愁了,现在怎么办呢?当初我和法官说要他调取的时候,已经提供了日期,她也知道我的名字,可是她要警察的名字。现在警察告诉我,只人是知道我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他不给我提供名字。
这样,我不知道他们谁说的是对的。也不知道我该怎么办才好了。想着我头都疼了。于是,我不再想了,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吧。但是从法官对我的态度上来看,我认为我打赢的机会是很小的,因为从调解员到法官似乎对我的印象都不好,虽然说法院断案靠的是证据,但是法官的态度和想法当然也很主要。有些法律上的规定不是死的,是可以灵活运用的。就好像我分房子的那件事。看似判的合理。说是要根据出资情况,房屋的结构,以及居住情况等原因。
可是那些原因都不是原因。出资情况,夫妻婚后的财产哪还分什么出资情况?居住情况更不是张旭多分的理由。还有就是房屋的结构,这更不是他多分的理由,要说是半间无法分割的话,那张旭可以少分,因为他伪造证据。转移财产,本来就应该少分的,可是却多分了,所以说法官的态度真的是可以影响到判决的。
现在的我只能听天由命了。我甚至后悔了,不应该去起诉了,大不了不要了呗。等我什么时候有能力的时候再和他打这些官司。现在我即没有时间,也没有足够的钱来和张旭一次次的打官司。我想,我要是再花钱的话,也许就算是打赢了官司,那钱也都花到了律师身上,还不如我就不要了,以后想要机器直接买就得了。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了。就这样,我在消极的等待着判决的结果。
没过几天,我的邮箱就收到了法院的一封邮件,不用看也知道是判决结果。虽然预测到结果会是官司打输了,不想看,但还是忍不住打开了邮箱。
上面写的****法院的判决书。然后就是原告,被告的信息,这些我都不想看。因为不是主要内容。我是从被告张旭的辨称开始看的。
被告张旭辨称:涉案物品我没有不让纪文丽拉走。按照双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调解书约定,让她按期拉走,可是她没有按照约定拉走,还占用了我的房屋。另外我没有损坏涉案物品,物品是按照双方关系存续期间拆了运输回来的,物品本身就是拆散了才拉回来的。我没有破坏过,现在的设备就是双方调解时候的状态,设备一直放在我的宅院后面的老屋子里。原告能使用,且离婚后她还用过,我不存在破坏上述物品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案认定事实如下:张旭和纪文丽之间本是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纪文丽没有按照约定间将涉案物品取走。后张旭和纪文丽均未就上述物品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现双方均认可涉案物品在张旭的老屋,张旭表示,涉案物品纪文丽离婚的时候用过,因为纪文丽总是提出无理的要求,主张其拆毁并要求赔偿的损失其不认可,因此不同意配合纪文丽交付涉案物品,同意执行程序中交付上述物品
经本院庭审释明,纪文丽不同意先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坚持要求在本案中直接解决上述财产损失。
我没有心思一一细看,只是想看看结果。于是我跳开中间的部分开始看主要的内容。
下面又写道:“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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