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斗嘴好朋友(1/2)
王怡媛仿佛记得骑自行车不能带人,所以对陈阳所说的有点疑惑。
“当然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后款的规定:市区和城镇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带人,但在不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上,可附带一名学龄前儿童;附带学龄前儿童的自行车应安装牢固的座椅,通过有公交车辆通行的路口时,须下车推行。”陈阳很流利地背诵出相关法规。
“嘿,你对法律还挺熟悉的。你既然知道自行车不能带人,那还叫我送你回去,简直就是存心找茬。”
“首先纠正一点你说话中的小小错误。我刚才提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属于法规里的一项,并不是法律。”
“都差不多啦,反正都是‘法’。钻字眼!”王怡媛对陈阳提出自己说话中有错误的说法嗤之以鼻。
“这可不是钻字眼。来来来,让哥给你这个法盲普及一下基础知识。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在我国,‘法律’是专门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而‘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这三种。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被称为‘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被称为‘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被称为‘办法’。
“我刚才所说的就是‘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跟你所说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
陈阳一口气将“法律”与“法规”的不同之处完整的解释了一遍,然后用手指敲了敲接待台台面,用一副老师的口吻继续道:“现在你明白了吗?”
王怡媛站在接待台内,双手撑着桌面,一脸漠然的看着陈阳。等到陈阳终于说完后才开口道:“懂得可真多啊,谁知道是不是你自己瞎编的。你当你是律师吗,对法律法规什么的这么熟悉。”
“什么瞎编的,这都是有据可查的,不信你去搜搜。不过确实被你看穿了,律师还真是我众多身份的其中之一。不是我自夸,哥本事大着呢,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做不到的。”陈阳越说越得意,用双手支撑着脑袋趴在接待台上,对着王怡媛不停的扬着双眉。
“都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个跟我有什么关系?不管你是不是律师,也不管什么法律和法规的区别,反正我不违法就好,我又不是书呆子,没事成天背书玩干嘛。你说完了吧?说完了我可就要下班走人了。”
“你确定真的不送我回去吗?不是每个女孩子我都会给她这个机会的,你可要想清楚了再回答哦。”
“你刚刚自己都说了,‘条例’规定骑自行车不能带人,现在还要我送你,这算不算是教唆我违法呢?那么大律师,请问在法律上是不是有什么教唆罪之类的罪名呢?”
“还真没有,我国法律上没有‘教唆罪’的罪名,只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说法。再说了,我又怎么可能干那种事情,我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呢。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先送我回家,我骑着车,你在后面跟着跑。我到家后你再自己把车骑回来。你不是想训练自己吗?这样一来,越野跑和山地车两个项目你都同时训练了,还赚了送我回家的人情,怎么算都是你划算啊。”
“谢谢你了,我可不稀罕你欠我人情。”王怡媛做了个鬼脸,看看台面已经收拾好后,拿起刚刚放着陈阳“诗歌”的文件夹,从接待台走了出来。
陈阳看了一眼王怡媛夹在腋下的文件夹,脸上笑意更甚了:“我说圈圈你这个人啊,什么都好,就是总爱跟人抬杠,这点可就太糟糕了。你知道吗,你这样子是没有男孩子会喜欢你的,当然也没有女孩子会喜欢你的。”
“死陈阳、臭陈阳,你才没人喜欢!哼,我今天跟你友尽于此了!你锁门,我走了!”
王怡媛说完后,怒气冲冲的离开了工作室。
陈阳转过身看着王怡媛离开后,摇头轻笑了一声,自言自语道:“傻丫头,不是不稀罕我的字吗?怎么还是像捡着宝贝一样的带走了?”
王怡媛在商业街物管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处取了自己寄存的自行车,气呼呼地往回家的方向奔去。
该死的陈阳,居然会觉得我没人要。我有那么差吗?!我现在之所以没找男朋友,只不过是宁缺毋滥而已。哼,等我找到好的,一定得带到他面前,炫耀一番,彻底闪瞎他的狗眼!
一边骑车,王怡媛一边愤愤不平地想着。在路过一家字画装裱店时却又停了下来。
虽然王怡媛当时把陈阳贬得一文不值,但其实她还是挺喜欢这首诗的。
看看放在自行车置物筐里的文件夹,王怡媛考虑了一下,还是决定把陈阳的那幅字装裱起来。
原本鉴微工作室也提供装裱服务,但王怡媛不好意思对胡浩开口,怕胡浩误会自己对陈阳有什么想法。
其实连王怡媛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对陈阳究竟是种什么感觉。
说起来陈阳虽然比不上胡浩外表那么帅气,但颜值上看也算是帅哥一枚。更何况他的身材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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