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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秋水镇派出所(1/2)

天色暗了下来,淼风坐上了前往秋水县的公共汽车,他没有理会已经彻底醉倒的李志,也没有去派出所询问王江的消息。听到李志醉倒前的那一句话,淼风猛然发现自己似乎又进入了曾经oxmode中的生活。

“不一样的是,这样的生活是由我决定的……”喃喃了一句,淼风离开了座位,下了公共汽车。

夜深了,安静的街道,不时有几声狗吠。

某一刻,淼风猛的顿住了脚步,宿舍亮着灯,嘈杂的声音,让安静的夜猛然间变的不在平静!

“你们是什么狗p逻辑!就因为淼风出现过,所以怀疑是他动手伤人?还打伤的是国家公务人员?”

小伟有些尖锐的声音,在淼风刚刚登上二楼的时候从他的宿舍中传了出来。

“我们也只是按照规定办事,你看张老师,我们协助调查的命令你也看了,而且副所长今天也找过校长了,说实话,要不是因为今天出了王江的事儿,我们也不会现在过来,等到这个时候,没办法,我们也得交差。”

“赵警官,你说的我都清楚,可是他毕竟还是个孩子,而且这次摸底考试的成绩很不错,你们现在带走他,……”

“张老师,我们只是带他回去协助调查,况且不只是醉美人的案子,王江这次的故意杀人也需要他协助调查。”

“他没有在现场,也要去!?”大头有些颤抖的声音,让淼风打算推开宿舍门的手顿住了。“好,你告诉我淼风打伤的是谁?”

“这个,……我们不方便说……”

“你……”

就在大头三人,齐齐张口询问的时候,淼风推开了房门,浓重的烟雾让他不仅眯了一下眼睛。

“淼风,他们……”淼风抬手打断了大头的话,看了看靠在自己被子上的胖副所长,“你们能不能先出去,放心,等我收拾一下,我会跟你们走。”

胖副所长看了看淼风,挥手示意另外两个警员,离开了宿舍。“我们在楼下等你,张老师抱歉了。”

“淼风,到底怎么回事儿?”张俊芳皱着眉头,一脸严肃,“如果你确实做了什么事儿,老师也没法帮你……”

“没什么,我陪他们走一趟,最晚后天就会回来,放心。哦,大头,我的米卡交给你,别让它饿着。”喝了口水,淼风笑着向众人挥了挥手,背着他的背包下了楼。

秋水县,一共有十一个派出所,负责秋水二中辖区的是秋水镇派出所,所长陈明奇,四十多岁,退伍军人,祖籍是巴中的一个不知名村子,和童胖子的一个同事吴处是连襟关系,这是淼风早就知道的信息。

“到了所里,我们问什么你就说什么,等事情了解清楚了就会让你回来。”胖副所长,抽着烟,上下打量着淼风。

“你们把车放这么远,难道是怕我看见了逃跑吗?”饶了两个胡同,淼风看到了一辆警用面包车。

“呵呵,你小子,心眼还真多,上车吧。”

一路无话,半个小时后,淼风被带进了秋水镇派出所的审讯室。

一个小时后,和淼风想的一样,陈明奇出现了。

“姓名”

“段淼风”

“年龄”

“17周岁”

“职业”

“目前秋水二中,在读高三学生”

抬头看了看淼风,陈明奇心中不仅多了一丝奇怪的感觉,似乎很久之前他就这么审问过这个叫做淼风的家伙。其实他想的不错,在另一个时空就是他负责的淼风故意杀人的案子。

“2006年1月13日晚,你是不是在醉美人酒店。”

“是”

“当晚,有没有对vip包房的两个公务人员实施殴打行为。”

“没有,只是敲晕了他们,我不知道当事人是谁和他们的具体身份,另外未对当事人造成意外伤害。”

听到淼风前一句话,陈明奇点了点头,本来浮起的嘴角,却因为后面的话僵住了。

“我问你什么,你答什么!”

“我有权利辩护,也有权利保持沉默,我知道我袭击人的具体身份,和他们现在的具体情况。另外我并没有对他们造成伤害,而且是处于制止他们以权谋私的情况下,所以也不构成犯罪。”顿了顿,淼风目光微闪的看下了皱着眉头的陈明奇,“你最好在‘妥善’处理我之前,联系一下让你抓我的人。如果你指使你派出所的人对我刑讯逼供,不好意思,我会反抗,就算你们事后定性,我也是袭击警务辅助人员,不能以妨碍公务罪处理,秋水镇派出所,除了你和那个胖副所长,没有一个是正式民警,所以你最好别那样做。”

陈明奇眯着眼睛看着表情平静的淼风,一时间竟然忘了该怎么开口说话,脑中更是不由自主的浮现出了他曾经看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袭击警务辅助人员,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处理,这是因为警务辅助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无执法权限。

只能按殴打他人等法律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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