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八章 猜而不疑 三(1/2)
第五百四十八章 猜而不疑 三
李铭九跟张大河看罢,面面相觑,两人都觉着尴尬不已,孙大炮写的这些东西哪里是给他们这些人看的,尽管两人并非目不识丁,但是这种长篇大论的东西看着也有些眼晕。 李铭九问道:“大哥,莫君寏这是什么意思?发来这东西做什么?跟咱们有什么用呢?”
“我也没想出来。”张大河摇摇头。通常来说,莫君寏不会无的放矢,凡事发来消息,必然是有目的的,肯定是要提醒什么,或许是因为怕新军有人翻看到,所以故意用些隐语或者直接发一些当下消息过来,但都是很明确的指向,是可以让李铭九跟张大河想明白的。然而这次却有些意外,发这堆东西来根本让人无法理解。这种高层面的东西,对大岭山有用吗?没用,真正有用的还是剪辫令的事情,这个得早些做,占据先机才行。此外,赵尔丰之死对赵尔巽的影响,这一个几乎可以忽略,且不说赵尔巽现如今靠着大岭山跟袁世凯取得了联系,单说如今奉天的形势,根本就不给他乱来的机会。
李铭九按照跟张大河商议的结果,把原四川总督赵尔丰被革命党杀害,尹昌衡指挥所部擒获赵尔丰,并在成都皇城坝召开公审大会公审赵尔丰,当众尽斥其罪,并令部下将赵尔丰当场杀于皇城“明远楼”。赵尔丰的首级被挂在长杆上在成都城内游街示众。虽然赵尔丰招致了一定的民怨,但在其死后也因其生前功绩得到了民众的惋惜。赵尔丰远在四川,他的死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他跟赵尔巽可是一家人,他的死势必会引起赵尔巽的一连串动作。当小心应对。
此外,中华民国江西军政府,同时实施了除旧布新措施。首由军政府贴出剪辫告示:“自武昌起义推翻清帝,重振汉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辫。”当时南昌城内七处城门口,以及督军衙门(市政府)、府学前、百花洲等十处,皆设有“义务剪辫处”,凡来剪“文明”发式或剃光头者,一律免费。这一举动引得其他诸省效仿,纷纷颁布剪发令。一时间,大街小巷都有剪辫人,手持剪刀,见了哪个还留着长辫,立马冲过去剪掉。杯剪者,有的欢呼,有的则是痛哭,不过,这一举动已经在全天下盛行。莫君寏提醒道,一定今早下手,不要让赵尔巽得了任何把柄。
刚上台的孙大炮编写了临时约法,要求严令执行,你等切记不要触犯,以免给人留下口实。莫君寏再三叮嘱,并将原文提供: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 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如左︰
一 议决一切法律案。
二 议决临时政府之豫算决算。
三 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四 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五 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
六 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
七 受理人民之请愿。
八 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九 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
十 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
十一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 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十二 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条 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
第二十一条 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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