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刑刀重悬(2/2)
定。徽州知州、通判、幕职曹官、知县、县丞、县尉等主犯重犯均被处以死罪,其余从犯则分处流刑、役刑不等。朝廷诏告一出,大快人心。
徽州赈案是南廷第一桩贪赃案,此案的论刑处置无疑为建炎朝对贪赃官员的论罪定下了基调。
大宋刑统和唐律相比,治赃偏宽,且从宋真宗始,皇帝又多发矜贷诏令,矜悯宽恕犯了死罪的贪官污吏,甚至在“贿赂公行,嗟怨之声闻于道路”的情况下也不过是对贪官降职或流配,惩贪偏宽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并日益超过宋刑统的法律条令,死罪形同虚设,以致大宋官场的贪赃之风更盛。
建炎朝廷最终对徽州贪墨案的犯官处以死罪,无疑是重新捍卫了宋刑统的威严。自此,赵宋历朝来对贪官污吏的宽贷诏令由此而终止,死罪的绞索和刑刀重新悬在了贪官的头顶上!
京城百姓对这番论罪背后的重大意义无从知晓,但得见贪官终于得判死刑,正义得到申张,自是大快人心,松了口气黑暗帝王嗜血后。然而,报纸上对此的评论抨击却没有消停,仿佛在说:这事还没完。
譬如有文评论,从徽州一案可见地方吏治**,嗤之道:“想来天上乌鸦不独一只,这地上贪官又岂只徽州一处?”
又有评论道:“天灾无情,官祸更凶,徽州既清,四海可澄焉?”
这四海指哪里?地方京城都在朝廷四海王土之内。
这或讽或喻或嘲的评论让朝中若干大臣心生悚然。均想,这《西湖时报》言论愈发放肆,今日能讥讽地方贪赃不法,明日就能臧否朝中官员是非。遂有大臣不安,也有官员不满民间报纸妄议吏治,私下一议,便纷纷上书皇帝,要求禁止报纸非议朝政。这其中,又以刑部侍郎范宗尹尤为坚决,当日《西湖时报》那句“宽赃者当如国蠹民贼”,让他暗恨在心,遂联合对报纸早就不满的兵部尚书周望和太常寺卿季陵借机发难,想要彻底封了这西湖报社。
朝中清流对此却执相反态度。虽说这《西湖时报》的评论偶有狂言不惮,但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民议宜采取当疏不当堵之策。
赵构也知这报纸禁不得,否则便起轩然大.波,于他仁德天子的声名也有损,但范宗尹等人的奏请不便明面驳回。恰好,清流官员的异议让他得以顺水推舟,将禁报的奏疏一并转了给礼部,批谕道:酌情斟酌。
显然,这已有治下心机的皇帝行了两面讨好之事,既不得罪清流,又不拂了周望范宗尹季陵的面子,得罪人的事自然是宋藻这位能臣来做。
皇帝批谕一下,礼部便没了安宁。宋之意拍拍袖子,一句有司负责将这球踢给了文教司,自个悠悠哉避了去。
礼部文教司,职掌书局报坊。文教司的郎中接了这个得罪人的活计倒是不躁不慌,打从报纸这物事风行京城起他就面临着叽喳不绝的诘责之音,早修得如磨盘般八风不动。
周望来时,他毕恭毕敬一礼,又面朝大内拱手一揖,“我朝宽仁,不以言事治罪。尚书大人,今日我等若封了报纸,只怕明日朝野便起非议。”
他又对范宗尹诉苦,“诶!好叫侍郎大人得知,这事办起来有难处。那报上又没有指名道姓,说诽谤官员难以入罪呀。……呃,下官愚钝,正要请教范侍郎,这封报之罪可入哪条?”
太常寺卿季陵是个眼儿横的,怒气汹汹而至,根本不理礼部郎中说啥,劈头就是训斥。文教司郎中便也甩了脸子放硬话,“大人欲陷官家不仁乎?”季陵悖然摔盏。
周望、范宗尹又到礼部几次,均未见着宋藻,和那文教司郎中又夹缠不清,只得愤愤甩袖而去。
这三位大人相继在礼部碰了软硬钉子,其他附和的官员见势便也声弱。没过几天,到文教司理论的官儿突然没了。
却原来,就在朝中禁报声起时,《西湖时报》的评论已转了风向,由朝廷指向了共济会。
有评事员在报上公开问责会首名可秀:“共济会既承民信,如何杜绝徽州之事再生?主事者不力,则共济之粮非为济民,实为肥养蠹官也!”
这一问,正问出了坊间心声。
事态发展到这一步,似乎是将共济会架上了台。若名可秀无明确表态,并立下有力措对,必会有损共济会在民间的声望,并将打击和削弱百姓对共济之举的信任和热忱。
再后来的事态发展让人瞠目。似乎是突出奇峰,又似乎是早有预谋的水到渠成。
作者有话要说:写这一章时想起时下对贪官的惩治,可不就是“刑”同虚设么?!该死罪的不死,该治罪的缓刑,判了狱的坐牢却如住宾馆…………无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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