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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浴血二(2/2)

延川县城终于低下高昂的头颅,李旭升第一营最为精锐,第一个打开了延川县的城门。

眼见城门洞开、大局已定,刘宣即刻传令,让早已经准备多时的骑兵营迅速进城,肃清抵抗的残兵。

身处硝烟弥漫的战场,眼中到处都是折断的长矛刀剑,随处可见的尸首散落在城墙内外,这些尸首,穿着各种破烂不堪的衣服,几乎很难一一分辨。

从这些尸首的分布规模上看,就能大致知道战场的各种情况,城墙外的尸体,几乎绝大部分都是刘宣麾下的士卒,而城头上则是犬牙交错、互有伤亡,到了县城里面,沿路上倒毙的尸身,几乎都是城中的守军,伤口之处也大部分都在背后,可以肯定是杀伤的溃兵。

刘宣下令让各营把守四门,骑兵营全部出去,以队为单位,分散的探查延川县四周的的军情,附带追击那些逃出城外的延川士绅。

刘宣吩咐后备营结合老弱,让他们辨认尸首、照顾伤兵,将己方战死的士卒全部寻一处密地掩埋,墓地不立牌位,不做标记,以免官军破坏。

然后让随行的书记官,将战死的士卒登记在册,将墓地的位置记录在案,以备以后查询祭奠。

等安排好这些杂事,刘宣带领着他麾下的中军,压着那些溃逃的士卒,进入延川县城。

随着刘宣进城,延川县内的抵抗已经结束,城池内的守军早已经丢下兵器,小心的藏在家中。

刘宣让书记官张贴告示,将入城的军纪一一贴在上面,以备延川父老随时随地监督。

入城的军纪主要有这么几条:

第一,不伤及无辜,凡是没有抵抗刘宣的平民百姓,不得伤及无辜,违令处斩。

第二,不准**妇孺,如果一旦发现,违令者斩。

第三,不得在城中放火烧房,谁敢放火,一律处斩。

第四,不得杀降,如果发现有杀降现象,重打三十军棍。

第五,不得抢掠,不得私入民宅,违反者重打十军棍。

第六,城中的百姓无令不得出城,尽量不要随便出门,要配合义军的清点搜查,如果谁敢抗拒,定斩不饶。

刘宣这支军队的通告一向通俗易懂,用大白话书写,让老百姓全部能听明白。他让几个伶牙俐齿的士兵,在城中敲锣打鼓,宣传义军的主张,避免他们被城中的官绅蒙蔽。

然后刘宣率领中军,直入延川县衙。延川县衙与延长县衙相差不大,布局几乎一某一样,都是坐北朝南,占地大约二十亩,依次是大堂、二堂、三堂以及周围的厢房。

大堂是县令审理案件,处理大事的地方,被刘宣暂时充当中军大帐,二堂是县中官吏办公的地方,也被刘宣占用,让麾下的书记官在此办公,三堂是县令老爷居住的房间,里面的陈设非常华丽,被刘宣用来照顾伤病员。

至于刘宣与麾下士卒的住房,暂时安排在各个厢房中间,这样处理,与延长县时几乎一模一样。

刘宣自从起兵以来,一直能保持艰苦的工作作风,无论吃饭睡觉,都不搞任何特殊化,与士卒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正是因为他这种与士卒同甘苦共患难的表现,获得了麾下将校的真心拥戴。

等先安顿好了伤员,刘宣麾下的中军将校才开始分配自己的房间。

因为刘宣的妻子金娘已经怀胎七个月,身子已经非常不方便,所以刘宣难得徇私了一回,给自己安排了两个宽敞明亮的大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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