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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第883章 户籍制度(1/2)

王府官吏的设置和州县官吏的设置让李烨身边的人都大感失望,官员的人数还不到三十人,大部分都是所谓的国家公务员,这不是以前的小吏吗?这样的职务还是人打心里瞧不起,没有多少人愿意进入这样的位子。

和李烨周围人的失落和沮丧想比,公务员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就高的多,大批从学校中毕业的学生,通过考试加入了公务员的行列,毕竟公务员也有上升的通道。

就算那些逃难到辽东半岛来的大唐举子,也不可能直接为官,也是要进入公务员的行列进行锻炼,最后还是要参加内部的考试,才能从一个小公务员晋升到上层官员的行列。

在一个县里,只有县令、县丞和县尉才是官,其他的都是小吏,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官和吏之间的巨大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在辽东半岛却不存在,虽然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点的存在,但是李烨的宣传在底层百姓心里已经打下了烙印,小吏也是官,是最小的小官,和官没有任何区别,而且小吏是长期的,官却不可能是长期的。

官员的选举制度还在完善之中,现在不可能进行官员的选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还没有完善,现在辽东半岛百姓的流动性、变动性太大,根本没有办法来统计当地人口的数量,没有办法进行选举。

随着夷洲的开发,迁移到辽东半岛的流民也越来越少,大规模的迁移已经不可能发生,到了开始完善辽东半岛户籍制度的时候了。

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代初具规模。此后,经过三国至南北朝的整顿,到隋唐时期日趋完备和周密。从商代的“登人”到汉代的“编户齐民”,再到宋代的“保甲制”,展现了中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发达。

古代历代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制度。户籍是登记、管理人户的册籍,亦称籍帐。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二十五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在封建社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

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清初之丁册,只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敬翔对于李烨想建立户籍的政策非常的支持,建议采用唐后期的造籍制度,进行统计辽东半岛上的人口,然后进行管理。

李烨全盘废除了古代的户籍制度,推出一套全新的户籍制度,这种类似于近代的户籍制度,以每一个普通百姓为基础,所谓的以户、以家庭、以家族为单位的制度一概废除,就算是一个奴隶也需要申请自己的户籍。

新的户籍制度更像一本个人护照,从一个孩子的出身开始,一直到死亡,这本护照就是这个人唯一的身份证明。没有所谓的路引、劳役等等,户籍本跟每一个百姓的档案相联系,每一个百姓都可以在辽东半岛所有的州县中自由的迁徙居住,唯一的要求就是需要在本地和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新户籍制度的建立可以加速人口的流动和人力资源的分配,废除劳役制度通过增加税收来弥补,百姓不需要自己亲自服劳役,辽东半岛上所有的建设都是官府进行招标,承包商贾招募工匠来完成,不会出现种地的农民去盖房子的事情。

唐代是可以买卖奴隶的,豪门大户之家蓄养着大量的奴隶,甚至多达千人以上,一些殷实的小户之家中,也存在着不少的奴隶,这种社会现象是唐代后期最大的社会顽疾。李烨当然不会现在碰触这么敏感的一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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