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唇枪舌战(1/2)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书,被告认可。
第二份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原告的工资不是九千三百元,当月因原告有加班所以金额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单上有加班工资数额。
第三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真实性认可,但是证明的目的不予认可,该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份证据不予认可,被告早就搬到海淀区的新办公区了,大兴的办公室租赁期限已经届满。而且被告曾向原告发过通知,要求其去新办公区上班。但被告拒绝上班,又未向被告请假,所以出现旷工的情况。”王川道。
“被告举证。”瘦高男法官放下手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后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新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和工商变更信息。证明被告已经整体搬迁到了海淀区,已经不在大兴区。
第二份证据,被告向原告送达的工作地址变更通知,原告已经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证明原告知道被告要搬迁到海淀区。
第三份证据,两份公证书,公证机关对被告通过ems快递方式向原告送达的催促到岗的通知进行了公证。证明原告知道被告搬迁到了新办公地址,并且被告先后两次催促过原告到岗工作。但原告置之不理,被告迫于无奈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王川道。
“原告,质证!”瘦高男法官看向原告代理人道。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五十多岁的女人看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带有工商部门查档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得不认可。
即便租赁合同是假的,工商查档信息不可能是假的吧,况且之前她已经实地去被告新办公地址看过了。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五十多岁女人皱了皱眉,回执上面有原告的签字,与之前原告签署委托手续时的签字笔体无差异。
“第三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人家都做了公证了,公证文书的原件就在眼前,五十多岁的女人怎么好意思不认可。
“原告,我问下,既然被告给你方发了通知,为什么不去上班?有什么理由吗?”瘦高男法官看向原告代理人问道。
“法官,不是原告不去,当初原告入职时,被告的工作地点是在大兴,现在被告变更工作地点应该与原告协商一致,不能单方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五十多岁女人争辩道。
“所以原告不去上班的理由是被告没有与原告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瘦高男法官道。
“是的。”五十多岁女人道。
“可是我看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也没有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在大兴啊?只是约定工作地点帝都。”瘦高男法官翻看劳动合同道。
“是的,但是原告入职被告主要是考虑在大兴工作,而且这么多年他一直在大兴工作。所以应该默认双方确定的工作地点在大兴。”五十多岁女人争辩道。
“被告,你们为什么要变更注册地?”瘦高男法官问道。
“法官,被告因为业务发展比较快,原来的办公面积不够用了,而且距离客户比较远,所以为了能更好的发展业务被告变更到了新地址。
我们认为变更注册地址是被告的正当权力,被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办公地址的变更。”王川道。
“被告的新办公地址会不会造成原告履行劳动合同困难,被告有没有考虑过?有没有做过补偿措施?”瘦高男法官看向王川。
“根据原告入职时提供的住址,我们用百度地图查了下,从原告家到大兴老办公地址约三十多分钟,到新办公地址大约五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之间,这还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
我们认为在帝都这样的超大城市,原告仅仅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能到达被告的新办公地址,对于原告来说上班根本不存在障碍,被告无需提供任何补偿。
原告不愿意去上班完全是出于其主观意愿,应当被认定为旷工!
法官,这是我们打印的百度路线图,您看下!”
王川的意思很明白,在帝都上班哪有近的,平均一个半小时的车程都是正常的通勤时间。一个小时就能到单位还嫌远,干脆把地铁修到他家床上算了!
瘦高男法官从书记员手中接过了打印的百度地图,不由得皱起了眉头:我每天上班都得近两个小时通勤时间,一个小时确实不远!
“法官,被告没有全部都搬迁走,留下了部分智能部门,原告完全可以被安排到其他部门,留在大兴工作,但是被告却没有这么做,直接辞退了原告。”五十多岁的女人狡辩道。
“被告,你们公司全部都搬走了吗?”瘦高男法官再次看向王川。
“法官,公司基本上都搬走了。因为海淀那边的仓库还没找好,所以公司的货物都暂时留在了大兴。被告的仓储部门留下了两个库管在大兴这边工作,但是后期也是要搬走的。
原告的岗位是行政岗,所有行政人事人员都搬到海淀去了,被告无法为原告提供大兴的工作岗位。”王川道。
“原告,被告催促你到岗工作,你一直没去,有没有请过假?如果有的话提交下证据!”瘦高男法官看向五十多岁的女人道。
“法官,原告曾经口头上提出过。没有证据。”五十多岁女人顺竿爬道。
“被告,你们收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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