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瞒天过海!(1/2)
“单独做?可是……律协不让我们单独做案子!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啊!……”王川说完瞬间明白过来:“你的意思是……我来做案子,到时候拉上你一起出庭,挂上你的名?”
王川说的这种方式,在实习律师中,特别是散养挂靠的实习律师中,非常常见。具体来说,就是实习律师自负盈亏,律所不发工资,也不实际管理实习律师,实习律师自己找案子,然后谈案子签约。
但是因为实习律师不能独立执业,需要跟律师一起出庭,那么便有了一个变通的方式,那就是实习律师找到案子后,跟律师或者挂名师父商量好一个分成比例,然后委托授权书上写上律师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去出庭。
开庭时,一般律师是不去的,只是挂名,法官问起来就找个理由搪塞过去,一般也不会有人管。律师挂个名能拿到不少好处费,实习律师做案子有收入不至于饿死。两全其美双方皆大欢喜。
这类操作只限于民商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绝对不行的。
刑事案件审理中,严格来说法官是不允许实习律师发言的,因为从身份上讲,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持有实习律师证的准律师们是无法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公安机关不认。
其实即便是民事案件,法官也认为实习律师是在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庭审,这一点从法官要求实习律师提供身份证相关信息就能看出来。
这就好比酱油也挂了个“油”字,但是做菜时谁也不会真拿它当食用油用!
但是几年后司法改革,实习律师的这种瞒天过海的操作方式被禁止了。说起来很简单,法院不允许实习律师在庭审中独立发言,甚至不允许实习律师去法院立案。实习律师回归到了真正的学徒身份。(全国各地规定不一,有些地方的法院实习律师仍然可以在庭审时发言,也可以单独立案)
司法机关的这种做法进一步挤压了实习律师单独执业的空间,但是事物总是在变化的,司法机关的规定变了,散养的实习律师们承办案件的方式也顺应形势,进行了变更。
比如出庭时,改为由师父或者其他律师亲自出庭,他们跟着,但是这种操作直接导致实习律师的收入锐减,被挂名的律师会对案件进行所谓的“把控”,会分走律师费的大部分。可怜的实习律师忙活半天,到手的钱也许只够吃上三顿饭的。
王川见郑毅点头,心中兴奋了一阵,紧跟着又担心起来。
之所以兴奋是因为终于可以自己做案子了,不是跟着师傅打下手,而是自己亲自操刀做案子,真正的在法庭上与对方唇枪舌战,斗智斗勇。
但是他又担心自己能力有限,虽然参与过几个案子,但是毕竟都是打下手,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清单等文件都是经过牛主任或者穆怀瑾审查修改过的。自己能挑起大梁来吗?这是他的担心之处。
郑毅看出来王川的担忧:“你不用怕,早晚要走这一步,我不会把复杂的案子给你,先给你些劳动纠纷案件,你先做着。我会最后把关,但是之前的工作都需要你自己做。”
“牛主任和穆律师会不会……”王川又提出了新问题。
毕竟案子是分给郑毅做的,要是都由实习律师王川来操刀,被发现了会不会出问题,只有天知道!王川胆小可不想因为这事得罪老板,若是被踢出律所,自己的实习律师证也会被注销,那样的话就真的得不偿失了!
“这点你放心,我会跟他们说让你协助我承办案件,具体案子思路和法律文件是谁弄的所里不会管,他们只要结果,不看过程。
话又说回来了,他们也乐于你早日独立,这样的话你一拿律师证就可以给所里赚钱了,他们肯定不会有意见。
再说了,还有我呢,我又不是完全大撒把,不管你,有责任我担着你怕什么?”郑毅规劝道。
王川想了想,郑毅说的也没错,即便是跟牛主任或者穆律师做案子,偶尔他们也会放手让自己独立做些简单的事,自己若能独立办案只对律所有好处,没有坏处。
“好,我干了。”王川说完后,心中隐隐的有一种按捺不住的兴奋之感。
“一会儿下午来的客户的案子,若是能签约,就由你来承办。不用怕,做多了就好了。”郑毅微笑着鼓励道。
就在此时,门外传来敲门声,魏萍走了进来。
“郑律师,客户到了。”魏萍道。
走进会议室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一双大眼,四方脸,高鼻梁,大耳朵耳朵垂很厚实,看着一脸的福相,梳着三七分的发型。
“您好刘总,我是郑律师,这位是我的助理王川。”双方坐定后,郑毅道:“您先把案件情况介绍下吧,我们分析下。”
“好。其实我们公司这案子不复杂。
我们公司是一家搞园林绿化的小公司,年初时我们公司在石市包了一个绿化工程,有个员工在施工过程中把脚给砸了,然后公司就帮他申请了工伤。最后定为十级工伤,该给的钱我们都给了。
员工脚伤了干不了活儿,我们就让他在宿舍休息,但是上个月他在宿舍突然就晕倒了,后来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抢救及时把人救过来了。
人现在已经出院了,他家里人不干,让公司赔钱。愣说这是工伤,结果双方没谈好,员工自己去劳动局申请工伤,结果被劳动部门驳了回来,劳动部门认定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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