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练过(1/2)
阴沉沉的天空。漂泊的大雨洗刷着枫叶国多日来的炎热气息凉爽着为生计奔波而汗流浃背的农民百姓,大雨中混杂着的闪电异常恐怖。
成年人大腿粗的闪电劈下或许并不少见,可你有见过闪电只朝着一个方向劈打的吗?而且闪电仿佛是在追赶着谁一般,充满着灵性。
在大雨和雷电交加的天气里,百姓都慌不择路的赶回自家躲雨亦或者躲在一旁的房檐下躲雨,不排除沿途能见到没读过书,胆子大,没脑子的躲在树下躲雨。
偌大的枫叶国里,唯独只有闪电追逐的方向异常显眼,如果不是下着大雨的关系,按照枫叶国百姓的习惯,一定会过来看热闹的。
顺着闪电劈打的方向看去,一道白衣白发的孩童像是一阵风似的向着皇宫奔去。
白皙的皮肤,犹如天使一般的面孔。让人一看就会情不自禁的说一声。
妹子:哇,这是谁家的孩子呀?好阔爱啊,我能用我的男朋友跟你换吗?
妹子2:哇!卡哇伊,好白的皮肤呀,看得我都羡慕嫉妒恨,好想占为己有啊!嘤嘤嘤!
就算是富婆也不例外:这这这,蓝颜祸水呐!这是谁家的孩子?多少钱?我买了!!!!
男性同胞:唉,天理难容啊,又是一个小鲜肉,长大后又得祸害多少良家妇女,可怜的广大男性同胞可能连口汤都没得喝哟!
一般说这种话的男性同胞绝对是分分钟被无数双大眼睛瞪,在冷汗下来的一瞬间就会被埋没。这也是为什么男女比例极速下降的原因。
不过看事情不能看表象对不对?比如白发孩童手里提着的黑麻袋。
如果是男性朋友,多半都会感慨一句:唉,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居然会有干此种苟且之事,真是一只披着狼皮的羊啊。
如果是颜值粉一定会理解孩童的,毕竟……他是被生活所迫,无奈之下走上这么一条不归路的。
试想一下,他摆个摊子赚点生计,半个多月没日没夜的坐在那里等客人,没有一个人来算命不说吧?你说月黑风高,他坐在哪里吹着夜风,如果是普通人早冻死在那了。
知道判官和张三是一伙的后,他也明白为什么都说:干掉你的不一定是同行,有可能是跨界。
他凭本事,凭良心赚钱不仅一分钱赚不到,即便赚了十两黄金,转眼就被黑走了。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这根本就是万古不变的道理。于笙怎么可能不懂,这不,现在他就来干偷鸡摸狗的买卖了。
“臣卜木曹,星星的,老子三百多年从来没干过这种勾当,要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干这种丧良心的事。”
飞驰在街道上的于笙额头上布满青筋,气得面容涨红,三百多年养成的修养也在暴怒状态消散无踪。
“哼!既然要干,那老子就干票大的,别人偷抢大富人家的财宝。我就比他们干得更大,老子直接偷皇宫。就问,还有谁!!!!”
冷哼一声,一边朝着皇宫奔驰一边掏出一张白色的女士纱巾挂在脸上。
至于刚刚的行囊?桌子板凳这些东西在现在的于笙面前如同粪土,早就不知道被他抛在哪个胡同里了。
通红的瞳孔看向的只有前方金灿灿的宫殿群,仿佛在他眼里,眼前的皇宫就是一大堆山珍海鲜一般。
被纱巾包裹的嘴角不自觉的留下一丝晶莹的液体。
作为一个吃货,虽然没有到顿顿吃得撑死的那种级别。但他对吃的yù_wàng不亚于女性吃货。更何况是半个多月没尝过腥味,天天喝西北风的吃货?
普通人饿个十几天,当看到食物时都能吞噬理智。于笙的情况倒没有那么不堪,他是修炼武道的武者,怎么可能丧失理智,只是在丧失的边缘疯狂试探而已了啦!
几千米左右的距离转瞬即逝,映入眼帘的是一座由枫叶包裹的宫殿群。
没有丝毫犹豫,五米高的墙壁纵身一跃。翻过墙壁,身后追着的闪电也没有再劈下的趋势,刚舒一口气,转眼看向前方时,瞬间,眼角猛烈抽搐。他看到了啥???他看到了圣光!!!
眼前十几只黑sè_láng狗静静的趴在地上,其中还不乏有几只体态肥大的藏獒。看到这里,他额头缓缓滴落几束细密的汗珠,静静的趴在墙角的草丛里观望。
赫然,原本安安静静趴在地上的狗群听到物体撞击地面的声响,两只毛茸茸的耳朵骚动两下,随后,十几双眼睛徐徐睁开,环视四周。
一只体态最为威猛的藏獒扭过脑袋,眼睛刚好与躲在墙角草落里的于笙……四目相对。
一双狗眼一双人眼,一人一狗相望无言。
就如一句话。敌不动,我不动。敌一动,我先动。
短暂的沉默过后,便是于笙竭尽嘶底的咆哮出声。
“臣卜木曹,星星啊,谁特么没事在这里养那么多条狗?还特么都是藏獒和狼狗,蓄意谋杀啊这是!!??”
……
“啊切!谁在背地里骂我?”
某个身在某处的女子没有丝毫防备的打了个喷嚏。
……
没有丝毫犹豫,也来不及多想。撒腿就往皇宫深处跑。脚下如同转风车一般,身后划过的都是一条条白色的残影,可见速度之快。
“汪汪汪!”
红毛藏獒困意迅速退散,呼唤着同伴就追着于笙的残影跑,速度与于笙不相上下,一看就是练过的。
藏獒身后的狼狗也是紧追不舍,一个能追得上他,他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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