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黑夜之中崛起的女人(1/1)
代价很大。
尽管李凤栖在关键时刻,借着朝歌扫中吴丽华腰身反弹的力量,侧身躲开了兜头罩脸的一刀,左后背却没躲过。
也正因为吴丽华被扫飞,这一刀才威力不足。
这也是她的预估失误。
否则这一刀下去,哪怕是劈中后背,也能将李凤栖当场击杀。
饶是如此,李凤栖后背上的伤口依然可以清晰的看见白骨,鲜血汩汩,将他染成了血人,因为大火而显得呛鼻的空气中,弥漫起浓郁血腥味。
两人再次对峙。
吴丽华将长弓背在后背,握刀冷视李凤栖。
李凤栖按剑。
他现在已经完全落入下风,就算灵力充沛,可有伤势拖累。
吴丽华灵力不多,但没有伤。
李凤栖苦笑,“你很聪明。”
而且很稳。
所有的天选之子都经过了漫长的孤独,岁月磨砺下,每个人的性格都变得异常沉稳,看待事物也更清晰。
吴丽华冷笑,“你们这些娇生惯养的人,哪知道我曾经历过何等黑暗的岁月,想要在丑恶的世界里活下去,活得很好,我付出的努力超过你们百千倍,然而……”
我依然过得像条狗。
我不努力吗?
几乎与世隔绝的山区,父母经年面朝黄土背朝天,换来的不过仅仅是不饿肚子而已,无所事事的黑夜,为她送来了几个弟弟妹妹。
多了几张嘴,贫困的家更难。
村里破旧的学校,终究不是每个老师都能燃烧自己,
吴丽华十三岁辍学,走出那片大山。
她想改变。
让父母不再沉默寡言的等着老死,让弟弟妹妹都能上学,高中,大学,研究生,甚至于出国留学。
她怀着梦想来到了花花世界。
现实如此残酷。
她是童工,没人敢要她。
好不容易在一家苍蝇馆子找了个工作,老板很凶,老板娘人很好,每个月总是偷偷摸摸多给她拿五十块钱的工资。
半年后,老板娘回娘家,那个夜里,老板爬上了她的床。
她反抗过。
无济于事。
她哭了一夜,弱小无助的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天亮时选择去报警,在出门时遇见归家的老板娘,她心软了。
这么好的老板娘,却也是个可怜人。
于是吴丽华撒谎说回老家。
老板娘给她塞了两百块钱。
后来,她到处打零工,拼死拼活的工作,只想努力赚钱,最终在一家制作板鸭的小作坊里工作到十八岁。花都小神农
他没认出她来。
他用刀。
她打不赢。
独孤了几十年的男人,没有一刀杀了她,而是想剥光了她享受一番再动手。
她等待着时机。
在男人嗷嗷叫着的最后时刻,她出手了。
吴丽华永远都记得,那个长大后依然是个人渣的男孩在最后时刻的惊恐和绝望,她很喜欢他的表情,一刀又一刀……
每一刀,都是她的恨意。
她杀的第二个男人,很遗憾,不是当年那个老板。
现在,她要杀第三个男人。
盯着李凤栖,“所以你们男人都该死。”
李凤栖苦笑,背上的伤口的痛楚在撕裂着他的神经,“我不知道你曾经受过什么样的伤害,我也不想知道,因为故事了解得越多,我们心中的人性就会出现破绽,我只知道一件事:来到这座城后,你想杀我,那么——”
顿了下,“杀人者,人恒杀之。”
这就够了。
因为我们不是陈树,大家都没得选择。
吴丽华点头,“所谓的天选之子,没有谁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花,我从不觉得自己是好人,既然有杀人的想法和行动,也做好了被杀的觉悟。”
连人渣都能成为天选之子,何其讽刺。
李凤栖沉默了一阵,忽然说道:“其实有的。”
那个练拳的少年。
他不杀人。
不是因为他实力不够,相反,他实力很强。
不杀人……
大概是因为不想杀人吧。
可惜大部分天选之子没有他那么好的命,他不杀人,别人也杀不了他。
而一般的天选之子,不杀人?
只能被杀。
也正是因此,李凤栖和陈树一样,对这一切的幕后黑手,极为憎恨,如此戏弄生命,就算是神仙,也天怒人怨。
吴丽华哦了一声,“别人如何,我不想知道,我只知道一件事。”
我要亲手掌控自己的命运,谁也不能阻挡。
我不要再卑微如狗。
我能活下去,不需要出卖肉身和尊严的活下去。
因为我有长弓射日。
我有短刀遗忘。
我,吴丽华,一个从黑夜之中崛起的女子,一定要走到那光明的彼岸,找到属于我的美好。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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