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大学堂(2/2)
法中先进的观点,结合大清朝的实际情况,开始制定大清朝的法律,开始明确法无明文规定不入罪的原则,罪由法定的原则,从而杜绝了各地法院在审判案件是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最大范围的限制了冤案、错案的发生。慈安在修改法律的同时,有加大引进西方国家法庭的审判形式,在法庭设立辩护制度,引进律师辩护与陪审员制度,虽然是刚刚起步,但是立马收到大清朝普通百姓的好评,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慈安这一系列的举措都源于他是一个穿越者在后世所见识到的一些体制,由于慈安的诸多举措,从而缓解了大清朝的各种社会矛盾。慈安同时赋予检察院更大的监察权,使得大清朝的社会风气有所好转,官员贪墨的现象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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