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后遗症(1/3)
“……沈光德是被陆家和行会其他织商商量过后,推出来替罪的,”楚嫣一擦眼泪,道:“他们推举沈光德起事的时候,承诺共担罪责,现在又以其妻儿老小相胁迫,逼他一人担下所有罪责。当然沈光德是个君子,他对苏州如今这个局面很有愧疚,陆执章他们就说,一个人站出来,保全其他人,保全织染行会的根基,也保全他名下的织工机户。”
陈惇道:“沈光德答应了,但他又心有不甘,于是认罪的同时,将账册交给了张经。”
他说着道:“账册究竟有何问题,跟陆家什么联系?”
“账册所有支出打点,用的都是是兴盛昌的银票,”楚嫣道:“如果这件事情捅出来,查细目的时候,陆家的兴盛昌势必会被查,陆家控制江苏经济命脉,兴盛昌贩铜、铸私钱、倒换宝钞、强行并购,黑幕林立……届时所有的黑色交易都会随之曝光,数罪并罚,兴盛昌焉能幸存?”
陈惇心道原来陆家的资本积累是这样形成的,不知道这算不算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但资本来到人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一点确实说的没错。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楚嫣咬了咬唇,深吸一口气:“这账目上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给首辅严嵩眼是吩咐父子的孝敬。而每年五十万两银子的孝敬,不是直接将银票送到严府,而是……而是通过兴盛昌在浙江、福建及南直隶的分号,放高利贷。”
陈惇倒吸一口气:“放高利贷?”
楚嫣点头道:“五十万两银子放出去,日息一分,不出二月,就能收回来几百万两雪花银,大头严嵩拿走,小头就是陆家收入囊中。双方一拍即合,各有所需。严嵩须凭借兴盛昌的外衣操作,而兴盛昌凭借严嵩的权势,强行借贷,多少大户小民被逼借入高利贷,因为还不起而家破人亡。”
高利贷以货币的形式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当时借贷年利率大致在50-100之间,而史书中关于借贷牟取暴利的最早记载出现在《史记》中,汉景帝时期爆发了“七国之乱”。打战要花很多钱,为了应对战争,朝廷不但把国库掏空,还要向民间的富户去借钱。由于战争前期形势不明,那些富户们怕把钱借给朝廷后连本都收不回来,所以都不肯出借。有一位母颜氏却愿意倾囊相助,不过要求回报十倍的利息。结果三个月后,叛乱就被朝廷镇压下去了,母颜氏得到了丰厚的投资收益。由此,放高利贷便成为西汉官僚家族获取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
到了南北朝的北魏时期,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利息都定得很高,许多人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随着破产群体的日益增大,北魏统治者认为高利贷已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于是便规定贷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00。隋唐时期,朝廷设置了一种叫“公廨本钱”的专款用于官方发放贷款,其职能有点类似于银行了。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管,借出五万本钱,每月收取利息四千文,年息约达100。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活动最发达的朝代,高利贷自然也就非常活跃。宋代官营放贷机构叫交子务、会子务,私营的叫交子铺、交引铺、钱引铺。田契、地契、金银器是最好的抵押品。如果借款人没财产可以抵押,甚至可以将自己的妻女作为抵押品。
宋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其中有一项《青苗法》,就是让官府在夏秋粮食青黄不接时放贷给农民,帮他们渡过难关,并且只收取20的年化利息,这也是一种官贷。
元朝时期,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贷,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
到了明朝,高利贷现象有了明显改善,关于“利上起利”(即复利),大明律对此是禁止的。明律里“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就是规定利息总量上限是本钱的100。多见的是,在饥荒时节,地方官府要求一些积谷较多的大户减息向自家佃户或其他缺食人户放贷,与此同时,以官府的力量保证借贷者归还。地方各级官府为维护地方稳定,保护小农、小手工业者,限制高利贷者的过度剥削,常常在律例基础上再推行减利的政策:在三分的基础上降低五厘至一分左右的利率,以利债务人清偿。
像严嵩和兴盛昌敢放百分之千的利钱,确实是闻所未闻。一个模糊的念头从陈惇脑中闪过,他微微眯起了眼睛。
“这账册和口供对你来说是杀身之罪,你不可保留。”陈惇道:“东西我收走了,你在我这里暂且安身,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张经和陆家找到你之前,不会拿你弟弟怎么样的。”
楚嫣已经知道了如今这个天罗地网的局面,她是插翅难逃,心中一顿,眼中又落下泪来。
陈惇将她赶到自己的房间去睡,自己却在澄心书屋亮了一晚上的灯。他一边敲着桌面,一边拿起笔来,在纸上写下“严党”、“李党”两个名称,在严嵩名字后面写上了赵文华,在李党后面添了一个张经,又准备加一个徐阶,想了想另将徐阶划入了“徐党”之中。
苏州现在这个局面,已经不再是织染太监和百姓的矛盾,而逐渐要变成朝廷各方角力了。
一本写满了江南豪族与当朝首辅勾结贪墨的账册,将引起怎样的巨震,陈惇可以预见。但他不能预见的是,这东西现世之后,嘉靖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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